【部门负责人解读】区文旅体局局长崔海啸《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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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3-13 10:30

时间:2023年3月11日

地点:区文旅体局会议室

解读人:区文旅体局局长崔海啸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中全民健身器材指的是什么呢?

崔海啸:本办法所指全民健身器材,是指各级体育部门等政府单位、社会各界采购的健身路径、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安装在公共场所,免费向群众开放,旨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公益性体育器材。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中器材该如何管理呢?

崔海啸:不得擅自将全民健身器材挪作他用。因特殊原因需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须征得区文旅体局同意,并先行择地新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器材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确需收取管理费用的,应征得体育主管部门同意,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所收费用用于全民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全民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受赠单位负责。受赠单位必须配备全民健身器材管理人员,对场地、器材等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安全使用。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提供保修服务;超过保修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受赠单位自行解决。受赠单位应确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汪民;职务:相山区文旅体局党组成员;联系电话:0561-319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