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经济师崔海啸《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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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3-13 10:30
时间:2023年3月11日

地点:区文旅体局会议室

解读人:经济师 崔海啸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是怎么配置器材的

崔海啸:区文旅体局根据各镇街、开发区健身器材覆盖情况,制定户外公共健身器材建设方案及相关政策。鼓励和提倡受赠单位筹集、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各镇街、开发区年初对需要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进行统计和实地调查,并向区文旅体局报送年度器材配置申请表。区文旅体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配置的器材进行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全区全民健身器材配置计划并组织采购。 区文旅体局购置的全民健身器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由政府部门购置的全民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由生产厂商提供已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证明材料。建议社会资金购置的全民健身器材参照此标准执行。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如何安装
崔海啸:全民健身器材安装地点由受赠单位选择在辖区广场、小区、公园等便于群众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安装前须全面征求居民意见。 全民健身器材安装地点应与城市建设规划相配套。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装的场地要符合国家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距离地面高度超过60cm的单杠、双杠等室外健身器材应设置沙层、土层、塑胶等着陆缓冲层。 器材安装后,经受赠单位、器材安装企业和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有什么维护措施
崔海啸: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管理和维护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区文旅体局给予表彰激励。 对全民健身器材管理、维护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由区文旅体局提出警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受赠单位,区文旅体局停止捐赠新的体育器材。 对侵占或故意破坏全民健身器材的,由侵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赠单位还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其他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汪民;职务:相山区文旅体局党组成员;联系电话:0561-319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