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利《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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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3-11 10:33

时间:2023年3月10日

地点:区政府三楼会议室

解读人: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利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目的

张利: 为了加强对我区全民健身器材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器材的使用效益和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

张利:1月26,区文旅体局起草《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并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渠沟镇、各街道、开发区意见。渠沟镇提出1项修改意见,因不符合实际,未采纳;1月1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第2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3月8日印发。

问:请问《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怎么进行规划管理的

张利:区文旅体局负责本区全民健身器材规划、建设和更新的统筹规划,并对全民健身器材的使用、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指导。新建居住区配建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区文旅体局根据各镇街、开发区健身器材覆盖情况,制定户外公共健身器材建设方案及相关政策。鼓励和提倡受赠单位筹集、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建设。 由政府部门购置的全民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由生产厂商提供已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证明材料。建议社会资金购置的全民健身器材参照此标准执行。

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汪民;职务:相山区文旅体局党组成员;联系电话:0561-319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