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类】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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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4-05 11:01


县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淮北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预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淮北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预案

2023年版)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已发现的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的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包括H5N1、H7N9、H5N6、

H9N2等亚型;不适用于调整为季节性流感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

感,如H1N1pdm09。

1.4.2本预案适用于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的散发病例,或共同暴露所致聚集性病例,以及非持续人际传播聚集性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动物源性流感病毒一旦出现持续人际传播,则需启动流感大流行应对预案进行防控和应对。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系统内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工作,并协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共同开展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消杀、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

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

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全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做好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宣传教育等工作。

2)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①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县区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在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做好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疑似病例的筛查与报告、病例诊断、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病例标本的采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有禽类或其他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防控工作。

3)院前急救机构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的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应对准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预案、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做好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与信息通报工作。

4.疫情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感哨点监测、急性住院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应急监测等,按照有关方案的要求开展病原学鉴定,及时发现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与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林业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养殖动物流感和野生鸟类流感等疫情信息,用于研判风险。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医学实验室、检验检疫等机构在开展人类相关标本检测时,检测到动物源性流感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病毒,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且将标本送辖区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根据疫情形势不定期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的风险评估,研判疫情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必要时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的协调下,开展跨部门风险评估。

5.病例诊断

5.1病例诊断

我市发生的既往在全国未曾发现过的新型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健康委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诊断。

我市发生的全省首次发现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诊断,同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我市发生的既往在省内曾经发现过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诊断,同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

案,并将标本送至省疾控中心复核。

5.2信息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后,应当及时进行病例个案报告,并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其中人感染H5N1和H7N9禽流感仍按照乙类传染病以及相应疾病的防控方案,进行病例个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其他亚型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如确定为法定传染病的,按相应级别进行病例个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6.应急处置

各县区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1本地动物间发生流感疫情,但未发生人感染动物源性流

感疫情

本地动物间发生流感疫情,尚未发现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流感及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病、死禽(动物)及污染环境的可疑暴露者的医学观察。

3)做好各项技术储备及物资准备。

4)开展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环境禽流感病毒的强化监测。

5)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知识水平。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源性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染疫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输入输出。

6.2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

本地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急监测。

2)按照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可能感染来源和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疫区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例隔离、救治、标本采集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风险沟通,积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3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

证实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安徽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7.总结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及时总结疫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评估疫情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对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保障措施

8.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新型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8.2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检测网络。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8.3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8.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8.5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根据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9.1.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