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区委相干字〔2023〕15、21、33、3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刘 敏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杜 鹃同志挂职任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从2023年2月起至2024年2月止;
郑 杰同志任区中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金川同志任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金鑫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汪玲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朝凤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晗宇同志任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副主任,其任职实行试用制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
张毛敏同志任曲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琦岩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其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金鑫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凌凌同志的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赵 岩同志的区劳动就业指导站站长职务;
马 莎同志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袁 伟同志的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平安同志的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副主任职务;
宋 磊同志的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朱朝凤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张毛敏同志不再挂职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