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敏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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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4-28 17:16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区委相干字202315、21、33、3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敏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鹃同志挂职任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从2023年2月起至2024年2月止;

 杰同志任区中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金川同志任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金鑫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汪玲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朝凤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晗宇同志任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副主任,其任职实行试用制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

张毛敏同志任曲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琦岩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其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金鑫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凌凌同志的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岩同志的区劳动就业指导站站长职务;

 莎同志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伟同志的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平安同志的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副主任职务;

 磊同志的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朱朝凤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张毛敏同志不再挂职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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