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区委相干字〔2023〕57、70、7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孙 义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雷鸣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任春艳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 侠同志任南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栗原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其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曹 璨同志任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 璇同志任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 伟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免去:
张雷鸣同志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穆井义同志的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李 侠同志的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 义同志不再挂职任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夏蕴琦同志的南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马媛媛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曹 璨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 明同志的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