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相山区司法局局长朱林解读《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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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3-19 17:16

为了规范区政法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区司法局局长朱林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拥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党员优先;二是在所从事的法律领域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四是身体健康,要有足够的精力和经验处理遇到的实际问题;五是获得相关荣誉或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问: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一是参与区政府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二是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三是为区政府委托的相关法律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或者建议。

问:对于区政府法律顾问有怎样的考核机制?

答:年度考核,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分值为100分,根据考核分数评定优秀、合格、不称职3个等级。具体评分细则需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为准。

问:担任区政府顾问有相关补助吗?

答:有的。由法律顾问提交相关材料,交区司法局审核后确定名单和发放金额,按财务报销流程批准,最后发至对应账户,一般按季度或者按月发放。按照法律事务办理的具体情况包括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补助费用的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另外,法律顾问若是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相关补助费用不予发放。


解读单位:相山区司法局

解读人:相山区司法局局长朱林

咨询电话:0561-319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