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字〔2020〕1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4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街、开发区。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充分发挥低保及特困供养制度在改善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区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街、开发区,由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发挥好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淮北市救助站(区级救助站)、镇(街)村(社区)社会救助站(点)的职能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块整治的原则,加强街巷巡查、加大宣传教育、精准高效施救,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全天侯、无缝隙救助,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控、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
四.工作目标
(一)规范有序,下放权限。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的审批权下放到各镇街、开发区。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区民政局、各镇街(开发区)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三)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区民政局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29 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等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和保障水平。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城乡低保及特困网上无纸化审批工作业务培训,指导镇街、开发区统一使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并结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家庭核查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为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相山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六.创新举措
村(居)两委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街(开发区)做好低保和特困的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镇街(开发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职责:各镇街、开发区是履行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将享受城乡低保及特困保障对象名单、发放金额提交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职责:区民政局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各镇街、开发区每月提交的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名单和发放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救助资金;会同区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开发区,是针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区镇(街、开发区)两级低保及特困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