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相山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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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6-27 14:20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皖民福字〔2018〕6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132号)、《淮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淮民社救〔2018〕10号)、相山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山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如下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所称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以下简称"三级中心"),是指具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管理、资源链接、直接服务等功能的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届力量投资建设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经民政部门建设规划认定,依托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无偿提供房产建设的或者公办养老机构以公建民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自有房产或租赁房产建设的或者民办养老机构能够提升改造达到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工作目标

以国家投资为主、集体和受益群众投资投劳为辅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属国家所有,由工程所在镇(街)、开发区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服务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签订运行管护协议,制定运行管护年度考核办法。单村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工程(未纳入水厂统一管理的)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择优选择运行管理单位,由镇(街)、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原则上单独择优选择运行管理单位。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可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本地实际情况等,采取直管、股份制、承包、租赁、拍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确定运行管理单位。鼓励镇(街)、开发区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成立区域性专业化运行维修服务队伍。

五、主要任务

(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其建成后设施设备达到《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等级要求,面积600平方以上(含600平方)1000平方以下的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万元。对1000平方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5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5万元。

六、创新举措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其建成后设施设备达到《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等级要求,面积300平方以上(主城区不得低于200平方)500平方以下(含300平方)给予一次建设补贴12万元,500平方以上(含500平方)600平方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5万元,600平方以上的(含600平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2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2万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用于本机构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改造等与本机构建设、运营相关的事务。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民政局福利办提交本机构资金使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