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皖水农〔2019〕2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196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改水工作,全区范围内的村改水工程实现正常运行,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实现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100%),解决已改水工程氟超标问题;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明确区、镇政府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委会(社区)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四、工作目标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政策。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五、主要任务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将供水管网由市区向镇村延伸,依托市供水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管理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六、创新举措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落实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二)把控时间节点。2019年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实现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2019年完成氟超标改水工作,实现氟超区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区集中供水全覆盖,2021年起逐步把村级小水厂供水范围并入市政自来水管网。2022年,全面完成“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要多方位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统筹规划管控。以区级为单位,结合“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编制农村供水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五)强化考核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