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相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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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0-31 14:31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利部等联合下文)、《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3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区共同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四、工作目标

以国家投资为主、集体和受益群众投资投劳为辅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属国家所有,由工程所在镇(街)、开发区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服务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签订运行管护协议,制定运行管护年度考核办法。单村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工程(未纳入水厂统一管理的)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择优选择运行管理单位,由镇(街)、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原则上单独择优选择运行管理单位。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可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本地实际情况等,采取直管、股份制、承包、租赁、拍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确定运行管理单位。鼓励镇(街)、开发区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成立区域性专业化运行维修服务队伍。

五、主要任务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水源和供水工程及节约用水知识。

(二) 依法保护供水工程及其设施,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三) 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水质合格安全,努力满足用水需求。

(四) 负责工程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全力搞好供水服务。

六、创新举措

(一)在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严禁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雨季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集水入渗和漫溢到井内。

(二)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人员)要对水源工程设施定期观测、维修、养护,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造成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