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要职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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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5-03-04 10:49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区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征收项目 “一申请三规划”的审核备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三)指导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公示。

(四)负责拟定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审批。

(五)配合维稳办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七)负责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八)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将被征收权益人达成的补偿协议报送市相关部门进行审计。

(九)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负责“裁执分离”的申报工作。

(十一)指导镇(街道)、开发区按程序做好房屋的拆除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征收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十三)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征收项目的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联系落实机关内外事务活动;负责公文处理、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介绍信;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机关接待、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目标管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文明创建、档案管理、行风热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征收管理股

负责征收项目公共利益审查、组织实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及相关公示、传达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司法强制执行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年度征收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征收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征收补偿方案的初审、论证、公示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全区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培训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工作;负责信访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案件。

(四)资金审查管理股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项目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第五条  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董伟

办公地址:淮北市孟山中路85号

办公电话:0561-319303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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