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向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快餐小吃摊点规范整治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摊贩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因此,校园周边不属于设立食品摊群的范围。
二、校园流动摊贩经营现状
全国校外小吃摊点经营现象客观存在,他们大多为流动摊贩,他们无序占道,无证无照经营,摊位摆放混乱,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等现象客观存在,确实需要加强监管。
三、具体措施
第一,从事流动摊贩从业者多为就业困难弱势群体,应当“堵”“疏”结合。2025年5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答复:“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管负责执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为确保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2024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掌握情况,抄告多处流动摊贩集聚点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或合理规划,基层市场监管所也联合街道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并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按照《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规划区域内的固定食品摊贩督促其办理小摊贩备案及健康证。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主体意识的提升,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监管,一是加大环境卫生整治。配合城管部门及镇街督促食品摊贩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除卫生死角。二是严查原料采购管理。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贮存规定要求,确保所采购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三是督促其办理健康证明,落实“三防”措施,避免食材交叉污染。
此外,根据区城市管理部门回复意见,主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300多人次、车辆80多次、清理出店经营200多户、暂扣物品8车;先行登记保存电动三轮车及手推车16辆、电子称5台;清理杂物5车。结合文明城市工作,城管执法人员在校园周边沿街商铺、公园广场等区域开展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20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向市民普及治理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益处,现场讲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800余人次,全面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区教育局积极联合城管、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特别是流动摊点的食品卫生、燃气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检查,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橡胶软管、不合格燃气灶具、不安装安全阀等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复查”,持续开展燃气隐患“清零”整治行动。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校园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依托淮北市安全教育平台,线上、线下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同时,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家长和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无法保证卫生安全的食品,关注孩子饮食安全,护佑孩子健康成长!
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规范,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联动”。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教育等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区的食品安全。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1-3058097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