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民政局关于相山区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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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5-07-17 09:40

周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高龄补贴定期进行资格复审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相山区民政局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关于开展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各街道、社区全面排查整改完成追缴资金共11.018万元。

(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山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审核退出流程,压实基层工作责任。

(三)利用市级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已增设与殡葬、公安系统的比对功能,实现数据联动核查。

(四)印发整改文件,完善高龄津贴政策。出台的文件完善了高龄津补贴发放流程,明确申报、审核、发放、核对、核销等关键操作程序;推进高龄津贴精准发放,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资金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动态管理。各村(社区)基层民政人员应开展定期核查,每月25日至30日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群众走访等多种方式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开展信息核查。各镇街要建立公安户籍、民政殡葬以及老龄人员的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定期开展信息核查比对,每个月末要汇总辖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并向区级民政部门备案,由区级民政部门制定下个月的发放计划。镇街要加强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动态管理,健全老年人数据动态更新制度;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误。

(二)严格监督检查。区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高龄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区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定期检查,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应享尽享,动态管理,努力做到不漏发、不多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发现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民政和财政部门应依法及时追回。

(三)严格责任追究。从事高龄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泄漏或出售高龄津贴对象信息的;

2、未按规定的初审、审核、审批程序及时限办理高龄津贴的;

3、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高龄津贴手续的;

4、套取财政资金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的。

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的,一律追回非法所得,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诉求处理。单位或个人对本人或他人已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有异议的,可向镇街或区民政部门提出。镇街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结合相山区实际拟开发相山区《高龄津贴生存认证管理系统》,通过与市级高龄津贴系统数据集成,将本辖区定期通过移动端进行生存认证的老年人认证结果进行监管,主要包含认证人、认证方式、认证结果、人脸识别照片等,认证通过的老人可以继续享受津贴,对于在认证周期内未认证的老人,系统将自动停发津贴;同时提供对认证周期内未认证和已认证高龄老年人名单的综合查询,认证记录可以作为后期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便于对历史认证记录进行追溯和查询。目前该项目已经启动,正在上报审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