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办法》第十条提出,新(改、扩)建停车场需配套建设智能化停车设施的要求,这既是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效率、便民服务水平的必要措施,也有利于缓解乱停乱放问题、提升交通运行效率。为防止乱收费问题,《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的,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停车场须遵守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我们也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停车收费环境。
网友您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除临时停车场外,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停车设施。已建停车场根据自身条件,逐步改造、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同时,我们呼吁广大车主不要占用无障碍车位,自觉为特殊群体让出“便利车位”,体现城市文明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