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山区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工作评估、实施绩效、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和建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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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5-09-18 09:44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区暂未印发需要风险评估的规范性文件,故本年度截至目前无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后的工作评估、实施绩效、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和建议等信息,待文件产生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