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区委相干字〔2025〕31、41、43、48、51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潘 斌同志挂职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正科级),挂职时间1年,从2025年5月起至2026年5月止;
赵 伟同志挂职任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从2025年4月起至2026年4月止;
孙娇龙同志挂职任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挂职时间1年,从2025年4月起至2026年4月止;
金 勇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能俊同志任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
陈 晨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 琪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婷婷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雷 茹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春丽同志任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斌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高 睿同志任任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金 勇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婷婷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郑春丽同志的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雷 茹同志的南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 璐同志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 睿同志的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