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3月15日
地点:区政府三楼会议室
解读人:区委副书记、区长蒋鹏
问:出台这份户外广告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出于什么目的?
答:一是规范城市市政公共空间使用,将广场、绿地、道路设施等户外广告资源纳入市场化统一管理,最大化发挥公共资源价值;二是建立公开公平的出让机制,杜绝私设广告、无序投放乱象,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广告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市政建设、市容整治、公益广告投放,实现公共资源收益反哺城市治理。
问:哪些户外广告需要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
答:本办法适用相山区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内,依托广场、绿地、市政设施、公路用地等市政公共资源设置的所有户外广告。只要占用公共空间投放商业户外广告,均需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取得使用权并足额缴费;企业自有产权建筑外立面广告不在此缴费范畴。
问: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通过什么方式获取,到期后怎么处理?
答:户外广告使用权统一由区城管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公开出让,成交后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凭合同缴费后方可办理广告设置许可。广告使用期限届满前启动重新出让流程,同等条件下原经营主体享有优先受让权;不再续期的,经营者需自行拆除广告设施。
问:城管、市监、财政部门分别承担哪些监管职责?
答: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广告资源出让、设置审批、违规广告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户外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区财政局负责有偿使用费收缴、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全程接受审计监督,三方联动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