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第九条规定:“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事先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并列入政府发文计划。”《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合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区司法局起草了《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
2025年6月17日至6月20日,本单位面向全区政府部门、区直单位、镇街开发区、社会团体组织等共计43家单位,书面征集《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期间共书面收集到征集意见7条,全部予以采纳,其余36家无意见。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关于《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送审稿)》《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送审稿)》的意见建议。
相山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