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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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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08-27 15:30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各单位(部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淮北市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相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部门,负责本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会同区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3. 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4. 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6. 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各单位建立考核记录;年底,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部门)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成员由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三)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四)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五)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同意后报本级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4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档次。

八、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九、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请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十、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提请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相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