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项目审批机制和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进度,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9〕14号)、《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容缺预审的意见(试行)》(淮政服〔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内涵
对区级权限内审批项目,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其它条件和申报材料欠缺情况下,区级相关部门先行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相关部门再依法受理,并发放相关审批文件或证照。
二、适用范围
全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
三、适用阶段
项目容缺受理适用从项目立项至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有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文或证照。
四、运行流程
1.容缺申请。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申请书》(见附件1)。
2.容缺受理。(1)提供材料。项目单位根据《相山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4),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填写《相山区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2)。(2)分头审查。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容缺受理审查。(3)出具意见。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各审批部门出具《相山区“容缺受理”意见单》(附件3)。《相山区“容缺受理”意见单》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用于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本和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4)容缺受理项目涉及收费的,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
3.材料补齐。各部门“容缺受理”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容后补正期限内向审批部门补齐容缺材料,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的,相关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容缺受理程序,作废事先准备好的审批批文(证照)等。对连续两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相关审批部门可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不再为其提供容缺受理服务。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容缺受理意见的内容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容缺受理意见。
4.容缺受理项目涉及收费的,申请人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山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明确1名熟悉政策业务的骨干在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公,开展“一窗”服务,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容缺受理”事宜。根据项目类型所需审批流程的不同阶段(立项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推行分阶段并联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山分局负责协调;施工许可阶段由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时限完成审批。
(二)高效落实推进。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程序路径,搞好指导服务,组织审查审核,压缩审批时间,高效推进“容缺受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注重改革创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在高效推进“容缺受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好办法、好措施,为全区探索路子提供示范积累经验,促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效能督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扎实推进。各部门容缺受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执行容缺受理制度或者滥用容缺受理权限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责。
附件:1.相山区容缺受理申请书
2.相山区容缺受理承诺书
3.相山区容缺受理意见单
4.相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019年8月7日
附件1
相山区容缺受理申请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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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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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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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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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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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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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包括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年生产能力、经济社会效益、资金落实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以及前期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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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审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二、保证在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开工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的,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取得容缺的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补齐,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主动放弃容缺受理申请,证照收回作废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 四、容缺受理意见不能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办理过程产生成本及责任自行承担。 五、相关容缺材料办理完成后,如工程方案发生重大调整,需重新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因此造成项目的延误,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
|||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各执一份。
附件2
相山区容缺受理承诺书
我已了解《相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容缺受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已经知晓综合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要求于 前,补齐补正以下申请材料,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
2.
3.
4.
承诺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各执一份。
附件3
相山区容缺受理意见单
项 目 信 息 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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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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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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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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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缺 预 审 意 见 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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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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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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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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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结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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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缺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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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预审意见仅用于容缺受理的办理且限于相关审批部门之间流转,可作为申报后续审批事项的凭据,对外不具有法律效率。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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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是否容缺(“√”表示必须提交,“〇”表示可以容缺后补) |
容后补正期限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1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报告2份 |
√ |
|
2.项目建议书1份 |
√ |
|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书面申请2份 |
√ |
|
||
2.项目可研报告 |
√ |
|
|||
3.土地预审意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4.规划选址意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初步设计申请报告 |
√ |
|
||
2.初步设计(乙级以上机构编制) |
√ |
|
|||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
√ |
|
|||
4.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节能审查 |
1.项目节能报告 |
√ |
|
||
2.节能审查文件 |
√ |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文 |
√ |
|
||
2.项目申请报告 |
√ |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项目申请报告 |
√ |
|
||
节能审查 |
1.项目节能报告 |
√ |
|
||
2.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报请节能审查文件 |
√ |
|
|||
2 |
区农水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 |
|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 |
|
|||
取水许可审批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
√ |
|
||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说明性文件 |
√ |
|
|||
3.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
√ |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
√ |
|
||
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 |
|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1.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 |
√ |
|
||
2.移植申请书 |
√ |
|
|||
3.移植方案 |
√ |
|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
1.活动的内容及相关方案 |
√ |
|
||
2.涉及水环境或通航等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附相关部门意见或协议(1~3份) |
√ |
|
|||
3 |
区住建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
区级无权办理 |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4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1.区发改委备案 |
√ |
|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
|||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4.环评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5.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6.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5 |
区文旅体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
区级无权办理 |
|
6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 |
√ |
|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
√ |
|
|||
4.建设资金证明(提供加盖开户行印鉴的原件) |
√ |
|
|||
7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
|
区级无权办理 |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8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
区级无权办理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山分局 |
选址意见书核发 |
|
区级无权办理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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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农水局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
区级无权办理 |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3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
区级无权办理 |
|
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山分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区级无权办理 |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
区级无权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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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
|||||
1 |
区住建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
|
区级无权办理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
√ |
|
||
2.土地使用证或有效期内的用地批准书 |
√ |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
4.施工方出具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同意进场证明 |
√ |
|
|||
5.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告知表(非公开招标) |
√ |
|
|||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回单、缴款发票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 |
|
|||
8.已办结的质量、安全监督报监书 |
√ |
|
|||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 |
|
|||
10.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11.工伤保险证明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13.相山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承诺书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 |
|
||
2.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任命文件 |
√ |
|
|||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 |
|
|||
4.已填写齐全的质量报监书 |
√ |
|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
区级无权办理 |
|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4份 |
√ |
|
||
2.人社局办理完毕的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4.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清单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 |
|
|||
|
1.申请报告 |
√ |
|
||
2.现场示意图 |
√ |
|
|||
3.身份证复印件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5.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文明承诺书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6.涉及其他设施,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7.地下管线多而复杂的,提供相关管线情况资料或城建档案馆书面意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8.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认可的规划图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申请报告 |
√ |
|
||
2.现场示意图 |
√ |
|
|||
3.身份证复印件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5.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文明承诺书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6.涉及其他设施,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7.地下管线多而复杂的,提供相关管线情况资料或城建档案馆书面意见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8.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认可的规划图 |
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
2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区级无权办理 |
|
3 |
区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区级无权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