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容缺受理实施细则(试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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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8-23 16:32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项目审批机制和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进度,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9〕14号)、《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容缺预审的意见(试行)》(淮政服〔2017〕35号)要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起草了《相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征求9家单位意见,其中有4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并修改,5家单位无意见。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建议修改

采纳情况

备注

区发改委

无意见

 

 

区住建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核”事项材料的容缺事项均改为3天

已采纳

 

区生态环境分局

事项清单第四项申请材料删除“区发改委备案”,增加“环评文本全文公开证明材料”、“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两项可容缺材料

已采纳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相山分局

无意见

 

 

区委统战部

事项清单“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扩建新建建筑物”申请材料删除“建设资金证明(提供加盖开户行印鉴的原件)”

已采纳

 

区文旅体局

无意见 

 

 

区农水局

“取水许可”事项改为区级无权办理

已采纳

 

区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区卫健委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