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05 18:06

马心合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相关部门要求社区出具证明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建议出台简证便民的相关政策,规范相关部门无序要求社区居民出具证明问题。相山区政府已经制定下发《相山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相政办[2017]42号),文件对证明材料清理规范作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部门(含二级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同一事项,后办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之前已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建议制定要求社区出具证明事项详细办法的问题。淮北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制定下发《淮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淮社建办[2016]1号),该文件明确了社区应当出具证明或盖章的4个方面25项证明。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电话:3193218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