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董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证明开具公章使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0年2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并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具体文件附后,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查看该文件http://www.mca.gov.cn/)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1-3199907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