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关于二手房屋】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贷款必要件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9-11 17:15
各科(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对省内其它城市中心调研论证后,决定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件,在受理贷款时以托管协议交易价格、购房合同交易价格和增值税发票交易价格三者中最低者作为总房价。请各科(部)遵照执行,公积金缴存人相互告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规定:“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二手房估价报告作为证明事项。”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第四条:“管理中心要合理确定二手房屋价值和可贷额度,防范高评高贷风险,不得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件。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3、《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市公积金中心自7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调查研究,结合省内其他地市做法,于9月6日召开主任办公会对该项政策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于9月9日公开印发《关于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贷款必要件的通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在我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件,在受理贷款时以托管协议交易价格、购房合同交易价格和增值税发票交易价格三者中最低者作为总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