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转移支付2023年度
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及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9号)、《关于拨付2023年第三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相财社〔2023〕24号),2023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淮北市相山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二)省级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208号),2023年度,省财政下达淮北市相山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三)市级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9号),2023年度,市财政下达淮北市相山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9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四)区级资金配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2023年度区财政拨付淮北市相山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3年度,全区累计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0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1万元、省级资金22万元、市级资金159万元、区配套资金5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度,全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72.7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214人次,支出资金338.55万元;门诊救助8884人次,支出资金111.33万元;资助参保7171人,支出资金222.9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根据《淮北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217号)文件精神,按照“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以奖代补,绩效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监管。每年初我局依据救助对象人数、发病率等因素,编制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全面实行专账管理,实现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明确了项目预算资金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和区级资金构成,区级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困难群众参保率100%,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数,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的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共设置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和十一个三级指标。2023年,全区7171名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制度范围,实现资助参保全覆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全年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支出449.88万元,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贯彻中央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
按照《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细则》(淮医保〔2022〕19号)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规范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2.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淮北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以奖代补,绩效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专账管理,实现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符合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程序合规完整
在接到上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后,区医保局根据市医保局结算科提供的辖区参保人员市域内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待遇结算支付汇总表,通过局党组会进行研究后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4.绩效目标设置科学
根据市级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结合实际,区医保局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5.绩效目标分解细化
区医保局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共设置三个一级指标,七个二级指标和十一个三级指标,与市级目标要求相符。
6.资金分配合理性
按照《淮北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相衔接。
7.资金分配规范性
在接到上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后,根据市医保局结算科提供的辖区参保人员市域内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待遇结算支付汇总表,我局会及时的把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医疗机构,保证了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8.资金使用合规性
严格执行《淮北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我局全面实行专户管理,未出现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和挪用医疗救助资金的现象。
9.资金监管有效性
严格救助基金监管,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运行分析,强化基金风险预警管控。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统一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实现自查自纠、日常稽核、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保证了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10.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根据《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完善分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规范三重保障服务管理、强化组织保障,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11.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
根据相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由财务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办理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12.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明确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共6类人员。2023年累计救助1826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7171人次,直接救助11098人次。
13.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2023年度,全区累计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012万元,支出672.7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6.48%。
14.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按照《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2023年,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5.8%。
15.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明确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积极对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特殊人员身份信息传递工作,全区7171名救助对象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实现了资助参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16.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为方便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我区将符合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我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将医疗救助算法置入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了救助对象市域内、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了资金垫付压力。
17.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按照《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18.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将符合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我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将医疗救助算法置入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了救助对象市域内、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进一步提高。
19.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2023年,全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72.79万元,困难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20.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民政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统筹实施综合救助。
21.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
通过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梯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2.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充分利用平面、网络等媒介开展政策宣传,走进淮北电视台“淮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间,在《淮北日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多维度介绍医疗救助政策,为群众答疑释惑,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达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绩效自评,我区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现象。下步重点工作主要是进一步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救助能力,充分发挥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合力;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救助对象熟悉政策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是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的重要抓手,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意义重大。相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均大于等于目标值,自评分满分。我区将在自评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淮北市相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