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及决策依据
序号 |
目录内容 |
标准 |
决策依据 |
1 |
编制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依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相山区未来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相山区各领域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科学编制。 |
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区委区政府研究后,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
2 |
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签订重要政府合同。 |
依照《预算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相山区预算编制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报告》《相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各级国资委印发各项文件。 |
3 |
制定和调整文化、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劳动就业、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 |
依据各年度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等等文件规定。 |
各级政府下发实施的年度民生工程的通知,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下发政策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 |
4 |
制定和调整生态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水利建设、土地管理、房屋征收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
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水利建设、土地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5 |
制定和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