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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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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2-01-29 09:1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桓潭路70号,淮北市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编:235000,电话:0561-319202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2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8条,规划计划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机构领导5条,机构设置1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5条,精准脱贫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2条,行政权力运行5条,“双随机一公开”0条,招标采购8条,新闻发布2条,上级政策解读4条,本级政策解读14条,重点领域新公开0条,主动回应3条,监督保障6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做好政策发布和相关解读。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退役军人”相关的信息。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重点加强舆情回应。加强栏目建设,对涉退役军人相关问题及时回应,尤其是涉及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

3、财政资金重点公开。及时、准确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财政资金公开快、准、实,依法依规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1、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1年,我局共接收依申请公开0件。

2、落实依申请公开受理责任。健全落实依申请公开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依申请公开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办设在局办公室。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严格按照要求设置重点民生领域、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目录。加强新媒体管理,利用相山区融媒体平台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拓展公开的覆盖面。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规范程序,确保真实不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我局政务信息工作严格按照先审核后上报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真实全面。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我局情况,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三是在参加全区业务培训会后,组织机关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版政务公开目录规范、淮北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本单位2021年度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四次政务公开考核,完善政务公开不足地方,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和社会评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1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主要是政务公开工作不够了解,公开意识不足,许多活动、资料等相关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鉴于以上问题,我局为更好地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我局采取一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主动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成效。要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充分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和配合此项工作,及时传达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要多交流多探索,积累经验。研究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效、程序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部门间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作为领导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有效的提供相关公开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