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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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5-04-10 15:43

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相山区委 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区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辖区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役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维护退役军人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五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前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邮编:235000

咨询电话:0561-3192022

邮箱:xsqtyjrswj@126.com

办公时间: 0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