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哪些情形会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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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5-05-14 10:26

 悬挂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经悬挂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收回:

(一)现役军人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二)应征入伍后被退兵处理的;

(三)悬挂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悬挂对象本人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七)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不珍惜光荣牌荣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进行教育纠正仍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