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越来越多,说明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注度高,同时也提升了青少年当兵报国的热情。但是通过查询各地优待措施政策发现,退役军人必须持优待卡才能享受优待,国防部发布的退役证成了摆设。按照法律关系,退役证的法律效应应当比优待卡更强,但是,认卡不认证的做法让人无法理解。这里建议主管部门应当对做出优待政策的单位强调,退役士兵证、复原军官证、还有三属的相关证件应当在任何优待政策地都与优待卡享受同样的待遇。
答:选择优待证而非退役证件作为享受优待的凭证,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一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二是身份识别的现实需要。退役证件类型较多,不同时期的证件样式也不一样,社会企业、组织在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待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身份识别问题。通过发放统一的优待证,能让整个社会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有较为清晰的身份识别。三是享受优待的对象群体并非完全对应退役军人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个别违法犯罪的退役军人,其本人虽持有退役证件,但无法申领优待证并享受优待。此外,享受优待的对象还包括持优待证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相关证书,由其家庭确定其中一名符合条件的遗属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