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部门:
经街道研究决定,现将南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 成员名单
组 长:单光敏 党工委书记
许 潇 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李 勇 党工委副书记
丁媛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蔡兰婷 党工委委员、组宣统员
张 正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侠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雷 茹 街道副主任
成 员:李 静 综合办公室主任
朱 影 卫健办主任
吕伟凡 党群办主任
李 刚 区域发展办主任
马祥龙 南黎派出所所长
张振东 古城派出所所长
许杨峰 南黎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 斌 民政办主任
张宇奇 财税办主任
丁 杨 社保所所长
马立建 环保站站长
王小明 安全办主任
陈 曦 公共管理办主任
吴 昊 城管中队队长
周文杰 司法所所长
李 侠 丁楼社区书记
刘丽丽 学院社区书记
张 强 李楼社区书记
李洪培 梅苑社区书记
时志红 桂苑社区书记
王均玲 曙光社区书记
张腾飞 锦华苑社区书记
赵彩虹 康乐社区书记
盛庆金 城里社区书记
申 海 南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王小明同志为主任,成员:李迎、刘斌、李娟娟,以上办公室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附:南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中共相山区南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相山区南黎街道综合办 2025年3月25日印发
南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总则
秉承“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必究”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管安全”,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方针,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及辖区各企业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携手共推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应依法强化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同时,街道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需遵循“行业管理涵盖安全,业务管理融入安全,生产经营必顾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辖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与管理,切实肩负起安全管理重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此外,还应制定促进安全生产的政策与举措,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二、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党政领导职责明确: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同管理、失职必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并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同时严格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划和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构建起街道、社区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安全生产工作规划部署: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并部署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调整资源配置等方式,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编制和完善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5.社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社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督促社区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相关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和工作重点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传达并落实精神,确保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批示、指示能够准确传达、及时转办并有效催办落实。同时,承担对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的相关文件、文稿进行校对、审核把关等职责,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 党群办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
2.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辖区民族宗教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落实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 纪工委
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共安全办
1.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对街道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难题,承担起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力,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各社区及街道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得到严格落实。
2.主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防火、防爆、防泄漏、防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整治,同时严格管理开停车、检维修以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全面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的安全整治提升计划,确保生产、存储、运输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3.组织开展辖区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关注人员密集、敏感特殊、混合生产经营以及易燃易爆等场所,集中力量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违规动火动焊,以及疏散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被锁闭、消防设施被损坏或停用等问题。
4.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安全条件不达标,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5.牵头分级分类督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地面厂房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人员密集场所,员工食堂,值班室、监控室、休息室等取暖用电用火场所情况,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突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电气焊作业等重点部位、重要工艺环节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有限空间、高空、检维修等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平稳。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综治宣传,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协调有关站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
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军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同时成立退役军人重大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参加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稳控有力。
(六)区域发展办
1.①辖区商业零售餐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情况,特别是地下空间场所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 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加油站 (点) 安全运营情况: 商业公共场所电梯、餐饮场所燃气、涉氢制冷冷库液氨使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情况。②深刻汲取“10.9”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触电事故教训,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保供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网密集通道和重要输变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设备消缺情况,机组非停和虚出力情况: 电力建设施工、检修、改造等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 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2.落实各级林长、护林员以及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工作责任,广泛宣传教育,加强会商研判,强化应急准备,畅通野外违规用火举报渠道,加大巡护密度力度,严格查处在林内野炊、抽烟、烧烤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切实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征收办
负责街道拆迁征收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对拆迁后遗留的现场及附属物进行安全监管,确保无安全隐患。2.承担征收拆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定。3.负责房屋拆迁工程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制定房屋拆迁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项目拆迁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5.负责征收拆迁安全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6. 依法组织对征收、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八)公共服务办
1、①对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指导。②依法负责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福利和敬老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殡葬、收养、救助敬老、养老等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③指导有关慈善、捐助等有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①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②协调指导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检查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推进情况: 校园防坠楼装置建设情况: 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防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宣传开展情况, 学校实验室安全、校舍安全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值班值守情况。
4、检查文化体育活动场馆体育场馆安全情况: 公共文化场馆消防器材维保情况,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等消防隐患情况。
(九)公共管理办
文明创建施工、改扩建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打非”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文明创建行业的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依法组织戒备与有关文明创建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储存、充装配送及使用等各环节,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集中力量攻坚整治,对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及问题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在相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对转包、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及高空作业等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3、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封控管理和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撤人、封房、停用等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十)城管中队
1.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4.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供暖锅炉、供气供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以及学校、商场、车站、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3.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5.协助街道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对特种设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十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各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负责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监管职责尚不明确的部门,应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牵头、谁为主谁负责牵头、谁接近谁负责牵头”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着手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