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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遇拆迁 人民调解化纠纷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2-21 10:19 作者: xssfjmh

1997年,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0.7亩耕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张某在耕地上栽种了苹果树。

2016年初,张某与本村村民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约定由李某转包张某的0.7亩耕地,期限为两年,李某每年向张某支付转包款。2017年,该村集体0.7亩耕地被依法征收,张某的0.7亩耕地也在被征收的范围内。经村民会议决定,将土地补偿款中的70%用于被征地农户的补偿。经折算,0.7亩耕地可以获得1万元补偿款。张某和李某都主张获得该1万元补偿款,双方发生争议。

张某来到任圩街道调委会,要求调解纠纷。调解员找到了李某,反复向李某解读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被征地农户的标准应当看他是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而不能看是谁在实际耕种,实际耕种人如果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权获得土地补偿款。调解员对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分析引起了李某的高度重视,于是调解员趁热打铁列举了以往类似案例,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调解建议,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员对调解协议中的措辞进行反复斟酌,拟好调解协议书,双方即时履行,从此双方再无债权债务关系。

此调解案件中,调委会作为纠纷调解的中间方,在调解工作过程中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讲解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法规,循循善诱地开展教育引导,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才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场矛盾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