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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司法局:落实“以案定补”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4-22 15:48 作者: xssfjmh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山区司法局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以案定补”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一是严格规范“以案定补”申报程序。各调委会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对已经调解结案的调解卷宗装订整理、分类登记进行申报;各司法所对申报的人民调解案卷的内容事实、卷宗质量等方面进行核实评查;区司法局对申报的人民调解案卷进行审核认定,制定案件经费统计表,进行核发。

二是细化规范“以案定补”补贴标准。按照《淮北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暂行办法》,以人民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规范程度为依据,将“以案定补”补贴标准进行细化分类:口头调解简易案件并登记在册的,每案补贴10元;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案补贴100-150元;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案补贴200-300元;调解重大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案补贴300-500元。

三是强化规范“以案定补”发放纪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严格按照“以案定补”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人民调解案卷现象。“以案定补”补贴发放后,各级调委会造表做册由调解员签字领取,区司法局定期采取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和专案补贴。

相山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率和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