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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圩司法所举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解除宣告仪式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7-09 15:37 作者: xssfjmh

7月7日,任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为其上好矫正教育的“最后一课”。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任圩司法所对期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首例解除矫正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李某某自2019年1月11日到任圩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内,李某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罪伏法,悔罪态度好,社区矫正期限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中均表现良好,符合期满解除社区矫正条件。任圩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司法所所长主持,组织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到场,向李某某当场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宣告结束后,司法所所长对李某某进行了交流,希望其在今后的生活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