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根据在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方面要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原则,7月15日上午,东办司法所组织了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分类教育。
此次教育主要针对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妨害公务等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类型,几名社区矫正对象平时虽然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但普遍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犯罪,心理上觉得委屈不平。在分类教育中,司法所干警一是讲授了社区矫正法和刑法的相关内容,让矫正对象明确无论是否故意,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进行集体谈话,肯定了参加教育的矫正对象一直以来能够服从管理,也对他们的心理负担和委屈表示理解;三是提出要求,希望参加的教育的所有矫正对象能够一如既往的遵守规定,放下心理包袱,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同时司法所干警也表示,社区矫正对象有任何的问题和疑惑,都可以随时到司法所汇报和沟通,全体干警都会及时的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
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东办司法所将继续对不同分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措施和教育方法上加以区别,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及时调整,真正做到“因人施矫”,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