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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堤口司法所首次给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7-24 09:35 作者: xssfjmh

2020年7月22日上午,三堤口司法所配合区矫正中心给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现场王所长宣读了社区矫正使用电子装置决定书和告知书,并强调了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注意事项。

孙某某,男,45岁,离异,文化程度初中,是三堤口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因诈骗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烈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处罚两次,仍然态度不端正,思想不稳定,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又于7月19日、20日定位手机关机。三堤口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其行为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报请区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后,决定给孙某某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以加强监督管理。

最后王所长教育其要珍惜缓刑机会、遵守规定,孙某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接受了事实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监督管理的要求,不会再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