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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引导 教育再获“阳光”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8-26 10:11

----东山司法所依法顺利接收一名刑满释放人员

2020年8月24日上午,东山司法所依法顺利接收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某。

王某某于三天前从江苏省龙潭监狱刑满释放,其爱人陪同一起来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欢迎王某某重新回到美丽家乡淮北,常言道:“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人犯过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吸取教训,有可能再一次跌倒;接着了解其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及其犯罪背景,对李某某是否有明显再犯罪倾向进行分析,询问王某某的思想动态和今后的打算,并向王某某详细讲解了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谈话记录并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最后提醒他,你新的生活即将开始,也许现在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你也许会不习惯、不适应这也正常,但你一定不要产生烦躁心里,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鼓励他要在党委政府和亲人朋友的关心支持下,重新树立生活信心,自立自强,多学法律知识、自食其力,运用自己的双手改变人们对你的认识,开启新生活。其爱人也表示一定督促他多学习,王某某表示感激政府的关心,回去认真学习民法典等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踏实做人,保证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尽快适应当前环境。

下一步,相山区东山司法所将进一步做好对王某某的思想教育转化和安置帮教工作,引导他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早日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