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刑满释放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克服心理障碍,消除负面心理因素,东山司法所真情当好他们的“阳光引路人”,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近日,东山司法所成功接收了一名刑满释放对象刘某。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服刑期间劳动积极肯干,多次受到表扬,先后4次减刑,现刑满释放。
刘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到所报到,司法所干警与刑满释放对象刘某及家属进行了谈话,了解其家庭现状、当前的想法和今后的打算,同时向刘某讲解了有关法律和刑满释放对象安置帮教有关政策,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尽快适应当前的环境,开启新的生活。你的家人没有放弃你,把你接回家,你现在还年轻,要学习、多做事,往后的路还很长,不能再犯错了……,希望你以后一定要汲取之前的深刻教训,放下心结和顾虑。刘某激动的讲,我一定会重新开始,好好做人,绝不辜负家人和你们对我的关心。帮助刘某这样的刑满释放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只是东山司法所工作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东山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做好对刘某的思想教育转化和安置帮扶措施,帮助他重拾自信,以阳光心态面对社会,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