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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办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1-25 16:34

近日,东办司法所针对在册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分类教育。教育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刑法》中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具体运用,重点讲解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节的犯罪类型,特别强调了此次分类教育对象所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内容。并通过具体案例以案释法,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不再触犯法律,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以及日常考核、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实施分类管理。东办司法所将继续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规定,真正做到因人施矫,分类管理,争取取得更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