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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堤口司法所对减刑、暂予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清查活动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1-25 16:35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定,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三堤口司法所对辖区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清查活动。涉及此次清查活动的矫正对象一共三人,分别为减刑案件待裁定的孙某某、因身体原因被暂与监外执行的解某某、因处于哺乳期被暂与监外执行的张某某。对照专项清查内容司法所对三人的档案材料、台账以及日常监管的刑事执行工作进行复查,并入户就三人近期表现实地查访。目前司法所已完成自查。

对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提请减刑依法依规。孙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13万元,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社区矫正机构已经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减刑案件目前正在等待裁定中。对暂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规范,两名暂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皆被列入重点管理。矫正对象解某某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每月报告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一次病情复查报告,司法所根据其本人报告内容以及病情复查报告又进行一次复核,解某某患有尿毒症,暂未治愈,同时对解某某的越界行为,已经予以警告。矫正对象张某某处于哺乳期,哺乳情形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