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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南司法所:
“五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1-27 10: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相南司法所采取五类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

一是集中教育学习。这是目前普遍采取的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的方式,利用相关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士上课的方法,便于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等的详细内容。

二是网上教育学习。通过心岸app、微信等网上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不限定时间,随时进行学习,可以灵活掌握,快捷方便,学习效果较好,也便于司法所对其督查。

三是利用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司法所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进行教育学习。通过参与现场普法和法律咨询活动,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亲身体会加强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更能增强其法治观念,改过自新,尽快融入社会。

四是警示教育学习。不定期地利用相关典型案例的讲解、视频资料、现场参观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

五是个别发言互动教育学习。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相南司法所对学习积极性较高、表现较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会上进行发言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心得体会,告诉全体矫正对象:“我们一定要服从矫正机构的管理,这辈子,我们不能再犯罪了”。再一次警醒了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好好改造,珍惜党委、政府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严格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不要再重新犯罪。通过这种方式的现身说法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