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在相山区司法局三堤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向原淮北市地税局稽查局检举他人税收违法行为,获得一万元奖励。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孙某某经认真学习意识到自己的检举行为可能会获得减刑,即向三堤口司法所递交一份减刑申请。司法所接到申请后前往淮北市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此事,查明孙某某的检举行为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约113万元,并受到了奖励。经司法所呈报、区司法局建议、市司法局审核后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某某重大立功提请减刑。市司法局同时抄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区检察院到司法所核实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提请减刑的相关材料,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系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减刑。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0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三堤口司法所王所长代表社区矫正机构出庭陈述,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举报他人违法行为,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系重大立功表现,依据社区矫正法、刑法提请减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蔡军出庭履行职务,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的检举行为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对孙某某裁定予以减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日做出裁定,缩减孙某某缓刑考验期四个月。
淮北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及检察机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依法依规提请、监督、裁定孙某某减刑事宜,体现出社区矫正执法的公平公正。成功减刑不仅是对孙某某行为的肯定,更多的是鼓励矫正对象传递正能量、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