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罗某(男,49岁)像往常一样到相山区土楼街上摆摊卖衣服。当他停好三轮车,正支衣架的时候,发现隔壁同是卖衣服的蔡某(女48岁)占了他的摊位。因为罗某天天在那摆摊是要交费的,发现摊位被占了自然很气愤,抬腿一脚就把蔡某的三轮车踹到了一边。当蔡某发现有人踹她三轮车后张嘴就骂。双方互不相让,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蔡某上去就挠罗某的脸,用巴掌在罗某脸上乱拍一气,刚一开始罗某还边躲边骂,后来感觉面子上过不去,一个大男人让女人追着打,便回手给了蔡某一拳,毕竟罗某是男人、身高马大,一拳将蔡某打倒在地。蔡某躺在地上哭着喊疼不起来了,随即掏出手机报了警。 警察赶到后拨打了120,救护车把蔡某拉到医院做检查。随后警察把罗某带到派出所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并做了笔录,说等蔡某的检查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处理,然后就让罗某先回去了。第二天,双方都到派出所,蔡某拿着在人民医院拍的片子说锁骨骨裂,经鉴定为轻微伤。蔡某要求罗某支付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一万八千元,罗某只愿出三千,因数额差距太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对罗某做出了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蔡某担心罗某被拘留后更加不愿意给付她赔偿费,便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并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就到法院起诉罗某。
调解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一方面安慰蔡某好好养伤,即使罗某被拘留了,赔偿费罗某还是得给的,另一方面指出虽然罗某将她打伤违法,但蔡某也有过错,她先是占了人家的摊位,后又出口伤人,还先动手打人,本来很小的一件事结果闹到受伤的受伤,被拘留的拘留,她得为这事承担大部分责任,并以此劝说蔡某降低其赔偿诉求。蔡某一听赔偿费还是有着落的,情绪也就缓和了大半,“那也是他先踹我的车的!还打我打的那么狠!疼的都起不来了。”“是的,那是他的不对,他不被拘留了吗?等他一出来,我们就跟他说!”“好的,你们千万要给我做主啊!” 七日后,调解员打电话联系罗某跟他沟通赔偿事宜,罗某听后态度坚决的说:“我被拘留了七天,在里面那么难熬,如果不拘留我掏钱也就算了,现在我不管了,钱我是一毛都不会给她的。你跟她说爱咋咋地吧。”不由分说便把电话挂了。调解陷入僵局。蔡某打电话得知罗某的态度后也慌了神,“那我可怎么办啊?不能挣钱我还得花钱。这日子可怎么过!不行我到法院告他去!”“所以说遇事要忍让,别冲动。”调解员一边借机给她说理,让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一边答应她一定想办法跟罗某继续沟通。
调解员又打了几个电话给罗某,罗某依旧态度坚决,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接了。为破解僵局,调解员到罗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正好其居住地的网格员在,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辨识出罗某就是其网格内的居民,并提供了罗某的具体居住地址。调解员随即赶到罗某家,罗某不在,但其妻子在家,告知罗某要下午5:30之后才能下班到家,并表示自己有事也要出去。调解员抓住机会,跟其妻子攀谈起来。“她占我们摊位,还先动手打人,让我们进去蹲了7天,现在还来找我们要钱,还有天理吗?”调解员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也肯定了蔡某的不是,之后耐心劝说。并告知罗某出手伤人确实违法,造成蔡某轻微伤于法也需要赔偿,况且蔡某受伤得养几个月,遭罪还不能挣钱,于理赔偿她点钱也是应该的。要真谈不成蔡某起诉到法院,到时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分钱不少不说,估计连诉讼费、律师费都得出。罗某妻子听后态度有所转变,答应等罗某回来劝劝他。
第二天傍晚下班后调解员又赶到罗某家,罗某刚下班到家。罗某也不像打电话时的那么强硬,经过调解员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最后罗某只愿出一千多元的检查费用。蔡某自然不同意,其表示她受伤光花的钱就两千多了,这几个月不能出摊损失谁来赔?罪就白遭了?调解员又背靠背的说和调解多次,指出双方过错的同时告知他们,如果调解不成真起诉到法院,法院案件那么多,从立案到执行估计要等很长时间,况且还要一趟趟的跑,耗时费力、劳民伤财,让他们权衡利弊。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调解,最后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罗某一次性给付蔡某赔偿款人民币2400元,第二天付清,并向蔡某赔礼道歉,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蔡某不再向罗某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双方纠纷处理终结。
生活中要懂得互谅互让,不然很小的一件事最终闹的两败俱伤。调解员也抓住了两个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通过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理法的说和让双方各让一步。此案例也再次向我们表明,调解工作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他的背后是千千万万的调解员辛勤努力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