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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司法所“四个突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1-13 15:15

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彰显民主法治精神、妥善处理纠纷和缓解社会矛盾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东山司法所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强化职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辖区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突出”。

思想上突出一个“责”字。东山司法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深入一线加深社区居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基层调解员支持和参与民事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矛盾纠纷有人管,减少了社会矛盾。

工作思路上突出一个“新”字。东山司法所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始终随着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的不同而适时做出调整,拓展工作思路,谋求新办法、新举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工作方式上突出一个“实”字。东山司法所为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坚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充分了解实情,做到调节有据有方,居民发生纠纷,由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移交司法所,司法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工作作风上突出一个“情”字。东山司法所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具备一颗对人民群众的爱心、对工作的责任心和对法律的公心,注重情、理、法并用,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依法说服教育,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