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28岁,因诈骗罪被判刑,由于其处于哺乳期经相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与监外执行,在三堤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张某某暂与监外执行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建议对张某某收监执行,提请收监执行审核材料以及建议书已报送相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三堤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某以及其家人进行走访,了解其近期思想动态,生活、哺乳情况,告知其哺乳期满即将收监,希望其做好心理准备,服从接受、正确面对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