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圩司法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梁某违规外出的行为提请给予警告,这是任圩司法所2021年首张社区矫正对象收到的警告决定。
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12月,梁某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2021年1月8日,梁某因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训诫。8日下午,梁某某再次违反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离开所在地淮北市。梁某在入矫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两次违反管理规定,此次擅自外出的行为,情节严重。为严肃社区矫正监管纪律,司法所于11日提请相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梁某警告。司法所向梁某宣读、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后与矫正小组成员梁某妻子进行了谈话,督促梁某的妻子要明确自己作为矫正小组成员的角色,督促梁某严肃认真对待社区矫正。
经过此次警告,梁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保证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同时,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身份意识不够明确的情况,司法所立即组织了新入矫人员的分类集中教育,在集中教育会上,司法所将梁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警告的案例进行通报,警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要时刻牢记身份,严格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