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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黎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安全筑起一道防护墙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1-22 16:42

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1月21日经抽查其配备的定位手机长时间欠费,且存在定位手机人机分离的现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相山区司法局依法履职,果断给予训诫,向其发出《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训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新增的一项处罚措施。相对于警告、治安管理处罚,训诫主要适用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行为,旨在警示提醒、防患于未然。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的核心,就是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保障社区矫正安全工作,训诫这一惩戒措施,可以很好的服务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为社区矫正安全筑起一道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