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东办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直坚持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工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矫正实效。
一是科学评估划分,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定,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评估,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管理、普通管理两个等级。如我所的1名重点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矫正类别为假释,该矫正对象文化程度较高、接受新知识新事物速度快,但有自卑心理、性格浮躁、生活习惯差、急于重新融入社会,入矫后从事新媒体行业,工作不稳定,心理负担重,存在重新犯罪风险,司法所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划分为重点管理对象。
二是制定分类管理措施,对重点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东办司法所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每天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和心岸APP进行信息化核查;要求其每天在心岸APP签到2次,每周五电话报告1次;每月到司法所个别谈话2次;每月提交书面报告2次;每月实地走访其矫正小组成员2次;每月不定时进行电话抽查和个别教育至少1次。对普通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东办司法所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每天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和心岸APP进行信息化核查;要求其每天在心岸APP签到1次,每周五电话报告1次;每月到司法所个别谈话1次;每月提交书面报告1次;每月实地走访其矫正小组成员1次;每月不定时进行电话抽查至少1次。
一年来,东办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重点管理和普通管理的划定标准不够科学,有时把握不准确,存在一定主观性;二是对重点管理对象的管理措施效果有待提高,仅通过增加报告、走访等措施的次数取得的矫正效果有限,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不良的行为习惯,端正其悔罪态度,从而降低其重新犯罪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东办司法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同时通过坚持召开矫情分析会、加强业务学习等方式,每周分析研判矫情,实现超前防范,争取使社区矫正对象从心理上、行为上都得到矫正,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从被动接受矫正到主动改过自新的转变,从而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