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圩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强化四种意识,以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一是强化悔罪改过意识。通过个别教育、走访谈心,努力使得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自身的社会地位,认识到由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而给社会、他人、家庭带来的伤害,使其正确地对待自己的过去和将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二是强化法律意识。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司法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强化了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及良好的道德观的教育,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
三是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司法所经常性地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让他们从帮助别人、奉献社会当中获得自我认同感,并不断增强自我认同和自我肯定意识,增强回归信心。通过对其提供全方位帮助,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会感恩,增强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
四是强化行为自律意识。社区矫正不仅是司法所开展工作的过程,而且也是使社区矫正对象反思自己、改正自己的过程。司法所努力消除其内心对抗矫正或自暴自弃的情绪,调动积极性,变“要我改造“,为“我要改造”,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发自内心的自我控制、自我监管,能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顺利回归社会。